相关术语防火门:由门框、门扇及五金配件等组成,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门组件。所述的门组件中,还可以包括门框上面的亮窗、门扇中的视窗以及各种防火密封件等辅助材料。平开式防火门:由门框、门扇和防火铰链、防火锁等防火五金配件构成的,以铰链为轴垂直于地面,该轴可以沿顺时针或逆时针单一方向旋转以开启或关闭门扇的防火门。木质防火门:用难燃木材或难燃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等部件组成的防火门。钢质防火门:用钢质材料制作门框、门扇骨架和门扇面板,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等部件组成的防火门。钢木质防火门:用钢质和难燃木质材料或难燃木材制品制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等部件组成的防火门。
其他材质防火门:采用除钢质、难燃木材或难燃木材制品之外的无机不燃材料或部分采用钢质、难燃木材、难燃木材制品制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则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以防火五金配件等部件组成的防火门。隔热防火门(A 类):在规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B 类):耐火隔热性达到0.5 h,耐火完整性大于0.5 h的防火门。非隔热防火门(C 类):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门。逃生门锁:安装在建筑中的疏散门上,具有通过锁舌限制疏散门的开启、关闭(锁闭)功能,且在疏散、逃生方向上采用推压方式开启疏散门的成套机械装置。设置相关要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4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7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附: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5.1 4.3中的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附: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管理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